女義消陳韻宣,因為身高差了1.1公分,報考消防隊員被退訓,事後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體檢不違憲,但考消防員的男女,都有身高限制,女性被排除的比例,超過五成,明顯比男性被排除的一成,高出許多,不符合憲法的保障平等權,認定違憲。
大法官許宗力:「排除女性應考人之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不利之差別待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
等了好久終於等到這樣的結果,憲法法庭認為消防規定,女性要高於160公分違憲。根據考試院規定,男性的規範低於平均身高七公分,只有1成不合格,但對女性來說,卻是高於平均0.5公分,就有5成5不合格,差別實在太大,大法官認為,使女性受不利的差別待遇,不符憲法的保障平等權。
強調身高較矮的人也有其他優勢,目前將把案件發回最高行政法院重審,原判決撤銷後,陳韻宣就能繼續受訓,完成消防夢。
聲請人陳韻宣(01.16):「那個過程其實非常煎熬,就是你知道說這兩三週過後,你就沒有辦法再從事自己就是一生志向,就是心情上是非常錯愕的。」
對陳韻宣來說,訴訟已經長達六年,低調透露判決結果如預期,只希望女性服公職權能夠更有保障。消防署也表示,將會配合考選制度,調整女性消防員的基礎條件。
因為陳韻宣六年的努力,改變了女性從事消防員的規定,讓更多想從事消防員的人,夢想能夠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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