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長鄭英耀今(26)日表示,針對台電取消大專校院電價優惠一事,教育部將在114年度預算中編列台電成本與電價的差額,以減輕學校的財務負擔。鄭英耀也強調,有效能使用水電是學校應共同努力的方向。
日前,台電發文給教育部等單位表示,應在114年回歸各部會編列預算,不再由台電繼續挹注大專校院的優待電價。對此,鄭英耀在接受媒體聯訪時說明,雖然台電需要提供公立學校低於平均的電價,但法律也規範不能低於電價的成本。因此,行政院已召開協調會,責成各部會將差額編列在114年度預算中,教育部也與主計總處討論,將在年度預算中編列成本與電價的差額,以支持學校。
鄭英耀以過去擔任中山大學校長的經驗為例,透過建立學校共識、有效能使用水電,學校現在的水電用量竟比8年前他剛上任時還少。他強調,會依法支持學校,但如何讓能源有效使用,朝向永續校園的目標,這是需要共同努力的方向。
台電則回應,電價優惠依法辦理,沒有變動,台電仍將持續依規定給予包括學校、社福等團體電價優惠。
台電解釋,根據電業法規定,社福團體、學校電價補貼,得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行政院已指示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因此,原本享有電價優惠的團體或個人,權益不變,優惠對象完全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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