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部分房東超收電費,內政部推出最新的租賃契約範本,7/15日正式上路,未來房東收到的台電帳單是多少,就只能像房客收取多少的費用。但就怕有沒申報租屋的房東,不遵守新規定,對此內政部表示,租客可以向各縣市政府申訴。
因為在台大唸書,選擇了不遠的新北市永和,租一間小套房,遇到夏季氣溫太熱,在家時間冷氣必須得開,兩個月電費一千多元,算下來平均每度電大約3.6元。
租屋族:「因為我以前在新竹念大學,有時候就聽到新竹學弟妹,在那邊租屋的時候,有房東喊到7塊8塊之類的,喊到8塊的時候就有學妹就說,那可能要重新找地方住真的太誇張。
也就是如果是按度計費,那麼每度電不得超過電費單上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沒約定按度計費的話,出租人收取的電費,則不能超過電費單上的總金額,也就是房東收到的帳單上是多少錢,就只能像租客收多少。
內政部地政司長王成機:「我們是從7/15那一天開始,新簽訂的租約就適用新的制度來規定,舊的契約就不溯及既往。」
租賃雙方也可協調約定適用新制,但就怕房東,根本沒申報租屋,再多制度,恐怕也都還是變成漏洞。
內政部地政司長王成機:「如果說是新制就是用新制的方式,有相關的規定就按照規定來處理,如果沒有的話,當然房客就可以去向縣市政府,跟消保單位這邊來申訴。」
也要防止電費資訊不透明,內政部新制度內,包含房東有義務提供電費,或者房客也能向台電申請查詢,祭新制保障權益,但租屋族也擔心,一但降了電費,租金會不會反而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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