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2050淨零,環境部以示範型補助計畫,協助地方於公有場域導入電動車充電樁,總經費新台幣5億元;共8縣市通過評比,其中台南、桃園申請規模較大,2地共占總經費8成。
台南市長黃偉哲日前宣布成功爭取中央經費2.5億元補助,將於全市37個行政區的202處場域建置充電站。
環境部配合交通部所統籌台灣2050淨零轉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共同爭取前瞻計畫辦理友善電動車使用環境,採行短期示範型補助計畫,由地方政府盤點後提計劃申請補助,環境部並邀請專家學者審查。
環境部大氣司長張順欽告訴中央社記者,示範計畫共有8縣市提出計畫通過評比,包含新北市、桃園市、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台東縣、金門縣,至少400處公有場域電力改善並導入電動車能源補充設施約1000槍,提供大眾使用。
張順欽指出,示範計畫執行期間為112年至113年,合計經費5億元,由前瞻預算支應;8縣市中以台南、桃園申請規模較大,2地方獲評比核定補助就占總經費約8成。
張順欽說,因為是短期示範計畫,僅執行2年,當時設定就是競爭型的補助方式,主要目的是帶動各地方政府重視及盤點需求,後續其他縣市可參考此模式的盤點布建,所以在評比作業並未有規模上的限制,也沒有排擠的問題。
張順欽提到,獲評比委員青睞的原因,如地方盤點需求大,首長支持且企圖心強,也願意投注配合款執行等;充電樁設置後,未來的營運、養護仍需要地方政府自籌經費。
環境部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年至116年)結合9大部會,共同投入766億元改善空氣品質。其中環境部規劃投入79億元,除持續加嚴排放標準降低工廠及車輛污染排放外,也將補助電動公車、增設充電樁及優化電動公車路網,創造電動車友善環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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