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打工旺季到了,不少學生規劃暑期打工賺點零用錢,但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果雇用未滿18歲以下青少年,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2文件,否則雇主可依法處2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表示,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未滿15歲以下原則上不得受雇,除非已經國中畢業,且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則不在此限;此外,若是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童工,除每日工時不得逾8小時外,每週工時不得逾40小時、也禁止夜間時段工作(晚間8時至翌日6時)、例假日也不得工作;而未滿18歲之工作者,皆須準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
若雇主違反上述規定,「童工」從事規定不得從事的工作、違反工作時間上限、夜間工作、例假日及事前申請許可等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則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部已啟動「113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將針對雇用工讀生的單位抽查。根據去年專案執行統計結果,共計有546場查有違法,違法率30.27%,罰鍰共計1473萬。其中以「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159件違規最多,其次為「未依法給予休息日與例假日」122件及「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95件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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