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今(22)修正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增列「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癌」為職業病項目。農業部委託職業醫學專業團體進行研究分析,結果顯示農民相較一般民眾罹患紫外線暴露引發皮膚癌風險相對顯著,其危害暴露與疾病有因果關係,因此增列為職業病項目。
農業部表示目前列為職業病項目計有:農藥中毒、甲醛中毒、中暑或熱痙攣或熱衰竭、低溫作業或低溫物品引起之凍傷失溫、黴菌性角膜疾病、新型A型流感、鉤端螺旋體病、恙蟲病、漢他病毒症候群、Q熱、豬型丹毒、炭疽、類鼻疽、日本腦炎、鉤蟲病、長期壓迫引起之關節滑囊病變等多項疾病。
農業部今增列「紫外線暴露引發之皮膚癌」職業病項目,其給付申請方式與農民職業傷害申請方式完全相同,由農民持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檢具診斷書,經由投保農會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
農業部進一步說明,除納入正面表列職業病之認定模式,亦有彈性調適的「擬制視為職業病」模式,屬於未獲有流行病學具體共識之其他疾病項目,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該疾病與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亦即,由各區職業傷病專責醫院及其所轄網絡醫院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依醫理見解,協助診治個案評估後,開立職業病診斷書及評估報告書,如經勞工保險局審查通過後,提供農職保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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