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新光金22日宣布啟動換股合併案,而中信金昨(23)晚端出每股14.55元公開收購新光金;台灣金融史上第一次「合意」與「非合意」併購同時上演,專家分析,若是就「非合意併購」條件來看,中信金是符合規定的;因此若是金管會要是只同意台新金的「換股合併案」,對中信金又說不過去,陷入兩難。
根據《金控投資管理辦法》第2條第9項規定,符合4大條件: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企業社會責任良好,就可以進行非合意併購,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副理事長駱秉寬表示,屬意新光金的台新和中信,都符合「非合意併購」的企業條件。
駱秉寬分析,「新新併」是合意併購,但中信跳出來要進行公開收購,屬「非合意併購」,若是就法規條文上來看,台新金和中信金的作法都合乎規定,接下來就看金管會如何定奪,但若是只同意台新金合併案,對中信金說不過去;又或者台新、新光都過關,金管會立場則會遭到質疑。
然而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就任之前,曾任「台壽保」以及「中信產險」的獨董,兩家都是中信金旗下,似乎從背景上來看,與中信金的關係較為密切;金管會日前重申, 併購必須「合法合規、確保自由市場穩定、維護股東權益」,站穩立場。
駱秉寬表示,台灣金融史上唯一一次成功的個案就是富邦金收購日盛金,這次中信金也打算依循此先例;然而還有台新金的換股合併,金管會如何決斷,牽動台灣金控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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