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在地上曬的梅干菜,被鄰居打翻,法官認為,不構成毀損!新竹湖口一名蘇姓男子,日前在住家旁的地板上,曬梅干菜,鄰居回家時發現,這樣是占用公共空間,雙方起口角,部分梅干菜還被打翻,只是提告毀損,法官判決敗訴,傷害罪也檢方也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提告的人反而變成誣告嫌犯,全案還可上訴。
原告蘇姓男子:「他把我這個還沒有曬乾,完全弄在地上,沙子那些混在一起,還可以吃嗎。」
蘇先生今年二月在湖口,趁好天氣時梅干菜放在大太陽底下曝曬,結果鄰居回來時認為已經占用公共場所,掀開綠色網子導致梅干菜掉到地上,雙方還衍伸出傷害和毀損官司對簿公堂。
只是法官審理後認為,梅干菜擺在地上曬,本來就有污染可能,要吃之前也必須用水清洗,才能去除塵土和雜質,因此被翻倒的梅干菜,沒有達到損壞或不可食用程度,判定鄰居黃姓男子無罪。
被告黃姓男子:「就是占用我們算是地吧,旁邊我們自己的地,對啊那是公共場所你不能亂曬,可以曬在他自己家門口。」
原告蘇姓男子兒子:「如果這樣去菜市場也是弄壞菜,也沒罪,怎麼變這樣,還被告誣告。」
家屬不解,只是本來是想透過法律討公道,沒想到檢方和法官都沒站在自己這邊,為了曬梅干菜鄰居撕破臉,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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