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停駛、報廢可線上申辦了!公路總局今(113年)9月起推出「汽機車停駛線上服務」及開放「繳註(吊)銷或吊扣牌照車輛線上申請報廢」,讓民眾可以不用再跑監理機關一趟。不過,民眾務必記得均須於10天內將號牌及行照寄至監理所(站),逾期未寄送者將以退件處理。
公路總局表示,每年自然人車主辦理機車及自用小型車停駛數量約16萬件。現行民眾辦理車輛停駛登記,須將號牌及行照攜帶至監理所(站)臨櫃辦理。為使民眾辦理車輛停駛更便利,公路總局在「監理服務網」推出「汽機車停駛線上服務」,初期提供自然人車主申辦機車及自用小型車停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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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登入監理服務網會員後,於線上提出停駛申請,同時繳清汽燃費及交通違規罰鍰,並在10天內將號牌及行照郵寄至監理所(站)即可完成登記。系統將會寄送停駛證明供車主留存,車輛後續如有使用道路的需求,應先至監理所(站)辦理復駛。至於法人車主部分,後續將持續規劃辦理。
除了停駛登記,民眾現行可至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並將號牌及行照寄至監理所(站),即可完成報廢登記。另外,如同時有車體回收與車籍報廢需求,則可透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廢車回收一站通」提出申請,一次完成車體回收與車籍報廢,施行至今已有約32萬輛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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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為擴大這兩項服務適用對象範圍,繳註(吊)銷或吊扣牌照車輛如已不再使用,民眾也可透過前面2項服務申辦。公路局提醒,民眾於線上申請停駛或報廢,均須於10天內將號牌及行照寄至監理所(站),逾期未寄送者將以退件處理,民眾須再次於線上申請及寄送號牌與行照方可完成登記。
此外,完成停駛或報廢登記車輛,不得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如違規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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