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高鐵台中站,有一名原姓男子因為換票問題,和售票員起口角,他還朝售票員連罵三句髒話遭提告公然侮辱,一審法官卻認為,這三句髒話短暫沒有反覆性,沒有超過一般人可忍受程度,判原姓男子無罪。
判決指出原姓男子和媽媽,去年8月份到高鐵台中站搭車,在自動售票機買票買錯,兩人到櫃台要求換敬老票,但已經過了發車時間遭拒絕,沒想到原姓男子一時氣憤,朝站務員連罵三句髒話,「我他X的,你他X,他X的」,售票員聽到後提出公然侮辱告訴,原姓男子指稱是罵台灣高鐵不是售票員,檢察官不採信起訴,但台中地院法官以這三句髒話,沒有逾越一般人可忍受程度,判處原姓男子無罪,全案可上訴。
其他民眾(非當事人):「不太能(接受),不是那麼好聽,那叫法官去給他罵看看,能接受那當然沒問題。」
一審法官認為調閱監視器,雖然原男是朝售票員罵沒錯,但言語攻擊時間短暫,不是反覆持續冒犯程度輕微,話不好聽但審酌售票員心理狀態,不至於蒙受嚴重不利,頂多讓人感到不快。網路上也有流傳髒話價目表,像是罵一字經不用罰,下流要罰6萬,三字經要罰8萬,還有罵人家特殊性關係,是加重誹謗判罰100萬,但注意這些只是網傳,並非法院判決標準,還是要依個案而異,不要看到不用罰的髒話就拿來亂罵,小心別人免罰你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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