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通霄鎮公所生育津貼自治條例獲代表會通過,明年起新生兒每胎發放新台幣9萬元,若再加上縣府提供的2萬元生育津貼,等同通霄鎮每名新生兒可獲11萬元。
通霄鎮公所為減輕年輕家庭經濟負擔,提高鎮民生育意願,減緩少子化衝擊,擬定「苗栗縣通霄鎮生育津貼自治條例」草案,對設籍通霄新生兒提供9萬元生育津貼,提案於25日經通霄鎮民代表會臨時會三讀通過。
無黨籍通霄鎮民代表會主席徐淑雲今天表示,通霄鎮過去沒有提供生育津貼,考量少子化現象嚴重,生育率降低、通霄人口外流,對於公所提案提升鎮民福利政策,代表會願意支持,希望藉此把人留在家鄉。
民眾黨通霄鎮民代表繆宗翰告訴中央社,通霄鎮生育津貼採3階段發放,分別於出生後、滿1歲、滿3歲,各發3萬元,將於114年元旦起實施;此外,公所原提案內容規範發放對象為設籍滿3個月,為避免其他地區新生兒「寄戶口」情況泛濫,條例修正延長為須設籍1年。
繆宗翰說,生育津貼能否提振年輕族群生養意願,見仁見智,他認為補助在地國中小學雜費、幼兒園月費,更能落實照顧生活在通霄的在地人,也有助防止寄戶口的情況發生。
苗栗縣政府民政處表示,縣府自114年起調高生育津貼,11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每名均發放2萬元;目前縣內部分鄉鎮市公所也視財政狀況自行發放生育津貼,若以通霄鎮來看,公所提供9萬元,加上縣府2萬,等同明年起通霄鎮每名新生兒可領得11萬元,將是全縣最高。(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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