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動物保護處8月查獲中正區某知名寵物餐廳,以販售水果盤方式,讓民眾與大嘴鳥近距離互動,獲取利益情形已涉及動物展演,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之1規定裁處新台幣5萬元整。
動保處表示,民眾在今(2024)年5月報案表示,中正區寵物餐廳飼養許多特殊寵物,在用餐期間,服務員除了主動到各桌說明可與和大嘴鳥互動,並在觀賞大嘴鳥前,還會詢問是否加購75元的水果盤,可以讓大嘴鳥停在民眾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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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藉由觀賞動物時推銷商品而間接獲得利益,仍涉及違法,動保處即派員到現場調查,確認業者的經營方式與民眾敘述一致,業者安排服務員向消費者說明與動物互動規定,同時推銷販售水果盤供民眾餵食大嘴鳥,此經營方式明顯是利用動物進行展演來獲取利益,業者因違反《動保法》第6條之1規定,遭動保處裁處新台幣5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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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指出,《動物保護法》基於動物福利規定有「任何人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主要是為避免民眾任意以動物展演作為噱頭,以餵食、表演、騎乘、觸摸、釣撈,及其他非人道展示壓榨動物,或使動物被顧客反覆逗弄戲耍,而長期處於驚嚇、迫害或過度勞逸情形。
動保處提醒,除具申請許可的業者,或符合農業部公告免經許可之展演動物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外,有類似情形皆屬違法情形,可處新台幣5萬元至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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