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將上路!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領牌寬限期將到今(113年)11月29日,也就是自11月30日起,未依規定領牌並投保強制險上路者,將處新臺幣1,200至3,600元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
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寬限期將於今年11月29日到期,臺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表示,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依法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方可上路,違者將處新臺幣1,200至3,600元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洪美芳指出,為期兩年的領牌寬限期即將結束,截至今年8月15日止,臺東縣已有1,210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掛牌登記。寬限期結束後,監理站將聯合警方,在微電車常出現的熱點及時段,展開密集性攔查,對於違規未領牌車輛將予以舉發,呼籲車主切勿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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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監理站提醒,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時,車主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以及有效期30天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若無出廠證明部分,可向原購買微電車經銷商通知製造廠出具證明;若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歇業,可就近洽詢臺東市南華車業行、立健企業社、世協企業社等3間店家尋求協助。此外,若遺失統一發票,也可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須遵循三步驟,第一需先向購買經銷商「申請出廠證」;再來需「投保強制險」,與汽機車投保的管道相同;最後須前往監理單位進行「實車查核、登記、掛牌」。至於常見的違規項目民眾務必當心,正在使用中的微電車若未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將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不依規定停放車輛或行駛於人行道,處以300至1,200元罰鍰;不依規定配戴合格安全帽或違規載人,處300元罰鍰;擅自改裝或變更車輛原有規格,則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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