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花一千兩百多萬,在新北汐止買下中古屋,但才交屋大約一個月,就遇到漏水瑕疵。接連大雨和颱風過後,房間的牆邊窗戶縫隙開始滲水,水多到半個房間的地板都濕了。所幸還沒開始裝潢,但現在後續安排全停擺。不滿房仲不積極處理,要對仲介和賣方寄出存證信函。
屋主乾笑,因為半間房間都是水,疑似是從牆邊窗戶縫隙滲進來,一路流到床底下,仔細看,牆角有大片明顯水痕,但明明這房子9/9才交屋,10月大雨+颱風後就漏水,10/11告知房仲有狀況。
當事屋主:「那個壁癌應該是,不可能一下子冒出來嘛,一定是之前就有,然後這裡有一點縫,我不知道有沒有關係。」
當事屋主:「(房仲)後續的態度就很不積極,但當初收錢的時候就不是這個態度,對仲介跟對賣方,都會提出存證信函,那他(店長)就回覆說我站得住腳,那房子你自己去賣掉就好了,然後建議你們買新成屋或者是預售屋。」
其實民法規定,買到瑕疵屋有五年求償權,發現後立即通知原屋主,六個月內提訴訟,重大瑕疵可主張解約,如果不是能減少價金,或由原屋主修復、補貼。
房仲總部法務吳協理:「(抓漏修繕)相關的資料整理齊全以後,就轉達通知賣方,請賣方依照法律的規定,負瑕疵擔保責任。」
對此該房仲加盟總部表示,目前已介入協助調查,買到漏水房的屋主想好好解決,希望前屋主負責修繕,甚至認為房仲應該退回服務費,積極處理而不是只會推託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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