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中壢區長春路上,一間牛排館前面,有一輛休旅車已經停了1個多月,都沒有移走,讓店家相當困擾,而這輛車停放位置並沒有劃設紅線、車輪也沒有超過白線,是合法停車,警方無法開罰,只是店家認為已經影響生意,貼紙張勸導,也沒用。
牛排館老闆:「這個我們在這邊租店面,1個月這樣子15萬,他就這樣停在我們店門口不移,那我們有貼一個簡單的告示,我也是很客氣的想要跟他講說,這樣會影響到我們很不方便,他也...好像沒有打算移走的意思。」
這輛休旅車就停在桃園中壢區長春路上,一間牛排館前面,從9月27日停到現在,超過1個多月的時間讓店家相當困擾,不過車輛停在這裡並沒有違規,警方無法開罰店家貼紙張勸導。
記者vs.民眾:「(有沒有覺得說?)(他這樣子可以省下很多的停車費?)那當然,只有道德勸說啦。」
這地方沒有紅線,車主停放時輪胎也沒有超出白線,都是合法停車,警方就算要開罰也無能為力,民眾覺得停放1、2天還說得過去,1次就停1個月實在太誇張。
而店家貼紙張的行為,如果車主覺得用字上造成不舒服,可以提告但是否構成毀損罪?律師說玻璃上有殘膠,可以使用去膠劑去除並不觸犯毀損罪,不過這位置確實可以停車,店家如果希望車輛移走,因為如果不想店門前被停車,申請畫紅線也是方法之一,只是這又是一項大工程,除了需要會勘也會影響到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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