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有小火鍋店,日前發布徵才訊息,雖然月薪有五萬多元,不過網友發現,上班工時一天要13.5個小時,換算時薪也才185元,沒有比較高。對此,當事店家表示,中午和晚上吃飯時間,總共能休息2個小時,下午不忙也能休息,而勞工處也有電話通知,請店家要將工時註明清楚,以免挨罰。
貼文中寫下,要找正職和計時人員,月薪高於許多工作,是五萬兩千元到五萬五千元,月休天數有八天,但這上班時間是從上午10點半,到凌晨0點,這工時總共就要13.5小時!會不會有點太長了!?
店員vs. 記者:「不會啊!(不會喔?)不會啊!(習慣就好?)對啊。」
店家:「因為我們是吃飯時間,有休一個小時中午,晚上再休一個小時,比較沒有人像這個沒有假日,沒有人的時候我們也是可以休息的。」
實際來到店家詢問,員工表示其實上午11點才開店,中午晚上吃飯時間總共能休息2小時,除了餐期以外下午如果不忙,也能自己抓時間休息。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科長黃秀靜:「我是提醒雇主,超過12個小時其實就已經違反勞基法,如果有休息時間,除了在社團臉書上要充分揭露之外,也一定要落實給勞工充分的休息時間。」
只要超過8個小時,就要以加班費率計算,然而超過12個小時就會超時,可依勞基法對雇主裁罰2萬-100萬元。
目前宜蘭縣勞工處,已經有電話了解關心,並要求在工時方面要有明確說明,店家目前已經找到新的員工,也會再與他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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