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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回台「爽用健保」以後沒有了!律師讚爆:衝撞體制大成功

編輯 黃潔文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1/27 19:56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27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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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起,將廢止健保停復保。(圖/TVBS資料畫面)
12月23日起,將廢止健保停復保。(圖/TVBS資料畫面)

民眾出國停保,只要六個月以上回台,一入境就得復保,衛福部日前預告,《健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自12月23日起廢止健保停復保。有僑胞就因為回台被要求繳健保費不爽,還去打官司,最終法院認定違憲,健保署決定不修法,把原本的停復保廢掉,以後出國大家都要繼續繳健保。對此,律師大讚,這是衝撞體制大成功。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表示,健保制度針對海外人民,本來規定如果出國超過6個月停保,回台時,健保局會自動幫你復保,要求繳幾個月健保費,讓你可以使用健保。因為台灣醫療水準高,跟歐美國家相比又便宜,很多人回台都會安排看診或做檢查、看牙齒。

 

他透露,結果有一個僑胞李女士回台看爸爸,接到健保局通知要繳一個月749元(合計2個月1498元)的健保費,李女士不爽,就提行政訴訟,都敗訴,最後打憲法訴訟;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指出,健保局這個規定沒有法律授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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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說明,本來的解決方式是,應該修法,訂一個授權條款,讓那個細則變成有法律授權,合憲。結果健保署決定不修法,乾脆把原本的「停復保制度」廢掉,以後就算是出國,還是要繼續繳健保費,沒什麼「出國就停保,回台再復保」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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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坦言,其實這樣比較公平,繼續要加入健保,就是要一直繳健保費,怎麼可以說你出國就不用繳?或等到「有需求」再繳?很多人是有醫療需求才回台,這樣其實也有道德風險、逆選擇的問題,「你有房子,難道出國就不用繳房屋稅、地價稅嗎?」

最後他也笑說,還是要感謝李女士,為了1498元打官司,幫大家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大讚「衝撞體制大成功,得償所望」。

事實上,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出境逾2年戶籍被遷出國外者,若欲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並備齊國民身分證、遷入地戶口名簿及前開護照等資料,由本人、戶長或委託他人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當日即可完成登記。

全民健康保險署長石崇良說明,未來旅外者健保資格就會隨戶籍遷入遷出調整,自戶籍遷出國外、在台灣沒有戶籍當天開始,自健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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