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分局員警於28日晚間9時執行巡邏勤務時,攔截了一名騎車左搖右晃的鄭姓男子,鄭男停好車時身上散發的濃厚酒氣,果然一經酒測超過法定標準,員警偵訊時竟發現鄭男有高達10次的酒駕紀錄,直到去年才出獄。但鄭男卻不在台南市交通局公布的第34批酒駕累犯名單內,對此交通局做出解釋。
警方指出,28日晚間9時許永康區永大路三段出現一名鄭姓男子,只見他騎乘機車時左右搖晃,攔停時還發現鄭男身上散發著濃厚酒氣,實施酒測後果然鄭男的酒測值明顯超標,當場依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逮捕並移送地檢署偵辦。而員警同時發現鄭男竟然還身負高達10次的酒駕紀錄。而他自從去年出獄不久後仍積習未改,如今又冒險上路,明顯知錯未改。
據了解,鄭男因腳傷目前領取殘障補助,無固定工作,偶爾靠打零工度日,另外還育有4名子女。他向警方表示「雖然知道酒駕不對,但不喝酒又感覺渾身不對勁。」但日前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公布34批酒駕累犯名單裡面,卻沒有出現鄭男,據CTWANT報導,交通局表示鄭男僅於2024年發生1起酒駕事件,過去其餘紀錄皆在法律修訂前發生,事後將待行政處分確定後再公布其姓名與違規事實。
永康分局長邱顯良表示,自111年酒駕修法後,酒駕罰則更為重,包括初犯致重傷或致死,沒入車輛、酒駕累犯累計期限,延長到十年並得公布姓名、照片。永康分局為維護用路人安全,自今年1月起迄3月28日止,累計已取締酒後駕車223件,將持續嚴格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呼籲駕駛人勿貪杯心存僥倖,謹記飲酒前指定駕駛,飲酒後不碰車輛,善加利用代駕或計程車,保護你我周遭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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