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台中市一名50歲的魏姓男子開民俗整復館,林姓男子預約推拿,回家之後,發現其背部出血、瘀青及不明點狀針刺傷口,但是當時師傅僅問他要不要「拔罐」,林男氣炸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為,魏男主觀上無傷害客人的犯意,未構成傷害罪,但是私自替客人放血,已違反《醫師法》,可處有期徒刑6月,如果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折算,約罰18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當時林男友寄放1000元在整復館,林男預約按摩,魏男替他拔罐,同時還放血,導致林男回家後,發現背部出現瘀青,還有不明的針刺傷口,讓他氣得報警提告,檢方提起公訴。
此案經法院審理,且台中市政府有派員稽查,發現整復館內有放多盒「採血針」,且有開封的事實,魏男坦承平時有使用採血針,幫客人拉傷、紅腫有瘀青部分,用針具扎2到3下,助其瘀青部位舒緩。
法官認為,魏男坦承犯行、態度尚佳,考量到他的學歷高中肄業,主觀上,前沒有工作、經濟狀況不好、母親罹患肝癌在化療等生活狀況,魏男並無傷害林男的犯意,未構成《刑法》傷害罪,然此部分倘成立犯罪,但違反《醫師法》行為部分,需沒收當時收取的1500元費用,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依每日1000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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