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楠梓區38歲陳姓男子與46歲蔡姓女友鬧分手,沒想到今(22)日一早,陳男跑到女友家挽回失去的愛情,然而蔡女未理會,陳男竟失控的爬上一樓車庫頂,嚇得女方報警,警方抵達後,見陳男情緒激動立即實施保護管束,依規定通報家暴,由社政機關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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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男不甘分手今(22)日早上9時跑到女方家要求復合,蔡女見狀後並未開門回應,心急的陳男竟開始大吵大鬧,不僅狂按門鈴又瘋狂捶門,最後失控的爬上車庫頂。蔡女見狀後嚇得報警,警方抵達後,見陳男情緒激動立即實施保護管束。初步了解,蔡女交往後因認為彼此個性不合才意疏離,但陳男不願放手,蔡女聲請保護令,警方也依規定通報家暴,由社政機關續處。
對此,警方呼籲,《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之1條規定,遇到恐怖情人、分手暴力的時候,不論是否同居或雙方已經分手,只要兩人以情感為基礎,發展親密的社會互動關係,年滿16歲的被害人,ㄧ旦遭受對方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就可以向警方請求協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不論你的愛情觀如何,感情糾紛應理性溝通、合法解決問題。
《TVBS》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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