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鄭姓上尉參謀官,在海軍司令部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擔任連長期間,發現槍械庫中1把45手槍遺失,不料,軍方為息事寧人,買了一把同型仿真手槍魚目混珠。但後來還是被發現,鄭姓上尉遭記大過處分。不過他認為自己不是主謀且處分太重,上訴行政法院力求翻案,但合議庭認為處份無不妥,判他敗訴。
根據判決指出,鄭姓上尉在擔任龍泉新訓中心第2營第6連上尉連長,主要負責教召業務,在2022年3月4清點械彈時發現一把國造45手槍遺失,立刻向值星連長陳報,值星連長也隨即向營長通報,眾人開始在營區大規模搜索遺失槍枝,卻始終都找不到。
沒想到軍方為息事寧人,營長蓋下此事,並未向上回報,甚至共謀李、陳、鄭、徐四位連長至生存遊戲店購買一把同型仿真手槍,刻上丟槍的序號「No399880」後,由陳姓連長趁械彈特別清點任務時魚目混珠放回槍櫃
後來這起離譜事件被曝光,屏東地檢署獲報展開追查,相關人均遭偽造文書罪起訴,鄭男也因此遭判10月、緩刑2年,人評會則在2023年4月16日決議記大過一次處分。然而鄭男主張,他基於營長只是及同袍情誼才會幫忙,並沒有怠忽職守,認為記大過處分理由不充分,同時也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上訴力求翻案。
不過合議庭認為,鄭男與同袍共謀買仿冒槍已有違失,確實符合陸海空軍刑法中,對於「怠忽職守」定義的構成要件,因此記大過並無不妥,判決鄭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2024史上最熱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