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一名34歲的方姓男子與33歲的廖姓女友先前某日搭乘台鐵區間車北上時,因一時情不自禁而在車廂內熱吻、互摸超過10分鐘,整段畫面被鄰近乘客拍下並報警後,2人也在日前被苗栗地方法院依公然猥褻罪,各別被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經換算後每人需繳3萬元。
判決書指出,方男與廖女在2023年8月21日從高雄搭乘台鐵區間車北上,但就在列車行駛至苗栗縣三義鄉火車站、苗栗市火車站間時,2人突然一時情不自禁,竟直接在車廂座位上忘情擁吻,雙手更順勢地朝彼此的下體摸去,且整段過程長達10多分鐘。鄰近乘客見狀後立刻拿出手機錄影蒐證,並在事後交給警方處理。
警方事後通知方男與廖女到案製作筆錄,雖然2人當時承認有在車廂內接吻、擁抱,但堅決否認有做出互摸的舉動。不過,檢警仍在完成偵訊後,依公然猥褻罪起訴。
此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方男與廖女2人皆未親自出庭,而法官在看完民眾蒐證的畫面後,認定2人的確有在公共場所做出猥褻舉動,故依涉犯公然猥褻罪各別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如以1000元新台幣折算1日來看,2人必須各繳3萬元罰金,才可避免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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