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保險業務員,為逞一己私慾竟將狼爪伸向親外甥女,藉口將女方帶回家中後,違反其意願撫胸、強吻得逞,更是在被提告後一度全盤否認,直到女方指證歷歷、再無從推卸後才坦承犯行,最終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男子於去(2023)年2月21日,以商談保險為由,騎車將外甥女載到龍潭運動公園,接近中午時再帶回自己住處,接著就趁四下無人之際伸出狼爪,將手伸進女方衣服內揉捏、襲胸得逞,期間還忘情將嘴湊上、親吻其胸部。
被嚇壞的外甥女隨即奪門而出,並在家人的陪同下報警提告,面對檢方詢問,男子一度否認犯行,直到被女方提供的監視器畫面、胸部驗出DNA等證據狠狠打臉,才在自知難逃脫髮網的情況下坦承犯行,後取得被害人原諒並達成和解。
桃園地院考量男子已與外甥女達成和解、後者亦願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審酌其為滿足私慾、將親人視為目標的行為,依強制猥褻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此外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參加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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