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子在中山區居酒屋酒後叫計程車想返家,結果一上車就不省人事,司機竟心身歹念,將他載到旅館性侵,還用女子錢包的錢付旅館費,直到女子半夜驚醒,發現自己赤裸躺在司機身旁,氣的報案。士林地院審理後,盼司機3年徒刑,另竊盜罪部分,處拘役10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1年11月開計程車維生的林姓男子在中山區居酒屋載到女子小如(化名),林男發現小如上車後隨即不省人事,認為有機可趁,直接將人載到旅館性侵,還用小如的錢付2千元的過夜費用。
直到半夜3時許,小如疑似酒退了突然驚醒,發現自己跟林男赤裸躺在床上,才發現自己遭到性侵,事後氣的報案。
士林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還當庭表示要以41萬元和解,結果卻連第一期6萬元也付不出來。法官審酌林男背景、職業,依乘機性交罪,判處他3年徒刑,另竊盜罪部分,處拘役10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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