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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花級學姊慘遭熊抱強吻 學弟難耐慾火「下體狂蹭」結果曝

記者 陳佳宜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6/14 17:30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14 17:30
校花級學姊慘遭學弟熊抱猛蹭。(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校花級學姊慘遭學弟熊抱猛蹭。(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某大學的楊姓男大生因愛慕一位同校碩士班的學姐許久,下定決心於2021年2月某日凌晨3時許,邀約學姊外出散步,兩人一路行走到公園,坐在天橋椅子休息時,楊男難耐心中的愛意,竟趁學姊無防備之際,將腳橫跨椅子,並從後方環抱學姊,並用生殖器緊貼在其背後「猛蹭」,嚇得學姊花容失色,當場拒絕楊男。楊男事後遭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被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0日,另外民事訴訟判決楊男須支付8萬元的賠償金,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後遭駁回。

據判決書指出,楊男就讀大學期間,認識了同校同系所的碩班學姊,因學姊成績優秀與外貌出眾,被譽為校花級人物,楊男遂開始暗戀學姊,愛慕之情與日俱增,最終於2021年2月某日晚間,邀約學姊前往鼓山區的鐵道園區天空雲台散步,兩人從凌晨3時散步至5時許,併坐於天橋椅子休息,楊男耐不住心中愛意,竟對學姊伸出狼爪。

 

學姊事後接受校內諮詢,才透露遭學弟性騷擾一事。(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楊男趁學姊不及防備之際,突然將腳橫跨椅子,從後方環抱住學姊,並親吻其脖頸、將下體貼在學姊背後磨蹭。嚇得對方驚慌失措、馬上推開楊男。事後學姊進行校內諮詢時透露此事,經實習諮商師通報校方,後續報警處理。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楊男坦承不諱,法官認為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竟利用與學姊邀約外出機會,實則進行性騷擾。判決楊男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另外民事訴訟部分,經高雄簡易庭審理後,判決楊男需支付給學姊8萬元賠償金。楊男對此不服,上訴至高雄高分院,但最終上訴被駁回,判決確定。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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