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警局今天說,潘姓女警涉不妥當場所且曾找人代簽退,初步調查雖未發現虛報加班費事證,後續仍函送新竹地檢署繼續偵辦,但潘女到不當場所情節嚴重,維持1大過處分。
這名潘姓女警在5月10日晚間6時許執勤時間,離轄到新竹市的1家護膚按摩店,當晚9時30分許遭新竹市警方臨檢,潘女涉有不當兼差情形遭調查。
新竹縣警察局竹北分局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經調查潘女行車軌跡,同時也比對簽到、簽退等紀錄回溯至今年1月,潘女僅請人代簽退2次,且都在5月期間,由於5月加班費需6月才可申報,潘女尚未申報加辦費,因此查無「虛報加班費」事證。
警方說,不過因案件涉有貪污罪以及偽造文書等疑慮,目前已函送新竹地檢署認定。對此新竹地檢署告訴中央社記者,案件依法偵辦中。
另潘女坦承未經報備非因公涉足不妥當場所及與特定對象不當接觸日前遭記1大過處分,警方說,因情節嚴重,維持此處分。
警方說,目前潘女心情已逐漸平復,也已返回崗位上班,家人也時常陪伴關懷,會持續關心潘女的身心狀況。
竹北分局指出,對於心存僥倖及未謹守分際的員警,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態度,會主動查處、嚴懲不貸,以積極維護良好警察風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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