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速照相取締違規,也會「抓錯車」嗎?屏東有1名車主怒控,開車行經枋寮知名景點海豚灣前,被測速槍拍到行車速度107公里,超速47公里,並且開立罰單,但他調出行車記錄記查看,明明沒有超過60公里的速限!原來,當時有一輛汽車從慢車道呼嘯而過,疑似因此讓他成了代罪羔羊,他怒轟警方未善盡查證之責!警方坦承錯誤,決定撤銷罰單。
車主陳先生:「很不服氣,因為明明就是守法守規,為什麼會被開這個這麼嚴重的超速罰單?」
罰單載明,就在台一線454.3公里南下車道,速限60公里,車主測速達107公里,超速47公里,要罰12000元,還要記3點,但他調閱行車記錄器一看,自己明明沒有超速。
車主陳先生:「那個地方因為之前出過幾次重機的重大車禍,那邊的限速已經減到60公里了,而且有不定期的取締。發現右邊有1輛汽車,它很快速度從我右邊往前衝,時速應該有超過100公里。員警可能也沒有善盡查證的責任。」
疑似成了代罪羔羊,還得自行申訴,讓陳先生氣炸了。
枋寮分局交通組長葉順政:「經檢視照片及民眾提供影片,見另一輛車從慢車道快速駛入,致測速照相儀器偵測車輛與違規車輛不符,本分局將主動撤銷罰單。」
警方坦承錯誤,主動撤銷罰單,並強調,避免再有類似情況發生,未來製單時會檢視測速製單照片,並由業務組人員複試檢查,以免影響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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