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猖獗,政府為了打詐積極推動「打詐專法」,但近日法界瘋傳一份新竹地院審理人頭帳戶判處無罪的判決,無罪理由中大酸檢警只查緝人頭、車手,卻抓不到主嫌,還勸院檢不應輕率起訴或成立犯罪,否則會有更多類似案件湧入。有詐騙被害人看到該份判決後開始憂心訴訟中的人頭案件,最後是否也會得到相同結果,等於是求救無門。
檢方指控,林男將郵局帳戶的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詐團。詐團於2022年6月2日致電被害人,佯稱博客來客服,因工作人員操作不熟練導致多次購買紀錄,將有銀行人員協助解除,使被害人依指示匯款7001元到林男提供的人頭帳戶內。
林男被捕後堅決否認犯罪,辯稱他沒有把帳戶賣給別人或交給別人。承審法官採信其說詞,判決無罪。據了解,被害人、檢方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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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無罪判決中指出,多年以來警檢將重心僅放在容易查緝之「人頭」帳戶及「車手」案件,詐團核心(例如:機房或隱身幕後之主導者)甚少被查獲,若不根本改變,只是徒然繼續浪費國家寶司法資源,行對社會實質意義不大的事情而已。
法官還說,民主法治國家刑事訴訟法罪核心價值是「寧可錯放,但絕對不能冤枉任何一人」,如果部分檢察官及法官仍繼續輕易起訴、認定這種人頭案件有罪,「整體司法審判及偵查系統陷入案件泥沼之中而無法自拔,此雖極無奈,實則咎由自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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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份判決近日在法界流傳。有檢察官痛批,當前司法改革為什麼讓人民都不信賴,其實跟這些少數法官有很大關係,就是有少數司法官想要凸顯自己標新立異或者自以為雖千萬人吾往矣,可是又沒學問,論述能力又差,沒有任何法學理論做基礎,藉判決發揚自以為是的理念,把整個司法當陪葬,司法院花再多錢去做形象都沒用。
也有檢察官表示,檢警能辦得都盡量在辦,但問題是主謀真的抓不到,他作為基層無法解決詐騙猖獗的問題,但大家看到法官在那邊沽名釣譽講風涼話,令人感到反感,要馬也是提一些實質建議,不用寫一些羞辱檢察官的話,況且檢察官的案件量比法官還大。
另名檢察官則認為,這種判決上訴被撤銷的機率很高,但該名法官如果不在意,仍然可以照著自己獨特的見解下判決;該案的主嫌早就跑到國外,如果連下游被抓的都不能判,那不就更助長上游主嫌嗎?理論上,下遊也應重判,讓主嫌犯罪成本提高,不好找人頭或車手,但法官的意思是叫檢警抓主嫌,下游人頭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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