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董事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嫌貪污罪,昨(6)日凌晨間遭桃園地檢署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昨日桃園地院上午11點30分召開羈押庭,約2小時開完庭後,法院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檢方得知後當庭抗告,並立即提出抗告書,桃園地院今(7)日回應,明日將要求院內同仁以「最速件」進行流程送往高院。
據了解,鄭文燦捲入土地變更弊案,疑與先前桃園市政府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有關;據悉,鄭文燦介入擴大工業區範圍,重劃會相關主導人士在過程中先後送出500萬元賄款,但案件送到內政部審議最後並未過關,鄭文燦則在數月後退回款項。
案經桃園地院開庭後,裁定500萬元交保,院方指出,就檢方聲請意旨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法院認無犯罪嫌疑,羈押之聲請應予駁回。而就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是聲請書所載的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以佐證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裁定鄭文燦以新臺幣500萬元具保。
檢方得知後當庭抗告,並立即提出抗告書,由於事件備受關注,對此,桃園地院今表示,針對檢方抗告,明天上班日才會開始相關作業,作業流程包括影印卷證、製作函稿、送印蓋章、安排人員送往高院,將要求院內同仁以「最速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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