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騎士,在騎樓和行人發生衝突,菜籃擦撞行人,雙方吵到報警。警方來了女騎士甚至咆哮遷怒員警,她不認為機車騎在騎樓錯了,不顧警方取締逕行騎車離開,這下被罰更重了。
騎樓上,女騎士情緒失控,激動得對員警大喊。原來行人被撞到,雙方鬧到不可開交報警了。
警方vs.女騎士:「我犯甚麼錯,(你先下來),我為什麼要下來,(騎樓不能騎摩托車你只能用牽的)。」
警方vs.女騎士:「我要停車騎過來,他們就一直走不讓我,我要停車,我又沒怎要,(你要讓行人走路啊)不是,他們一直走很慢。」
女騎士姓高,在騎樓使用喇叭鳴笛,要求走在騎樓上的羅姓女子讓道,機車菜籃碰觸到羅女,雙方因而發生口角衝突。她情緒十分激動,甚至遷怒員警,於現場不斷咆哮,最後不顧員警制止,駕駛機車逕自離去。
附近住戶(非當事人):「他就說你怎麼用衝的,女的就一直劈哩啪啦的講,我聽不懂。」
附近住戶(非當事人):「互相就好不要說你趕了,你很趕就一直按喇叭,我就會覺得說這是騎樓。」
警方表示,行人沒有受傷不追究。機車行駛騎樓之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臺幣600-1800元。不服稽查取締部分,可處新臺幣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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