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婦人春嬌(化名)與丈夫志明(化名)婚後相處並不融洽,日前春嬌發現志明頻繁使用家中轎車,且疑似用手機與小美(化名)互通有無,因此懷疑志明出軌。後來從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2人前往某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且手機還有許多鹹濕露骨的訊息「不講就頂上去,你這樣對嗎」、「連結在一起」、「沒高潮叫不出的」等語。春嬌備受屈辱心寒提出離婚。
根據判決書,法院在審理時,春嬌拿出孫子翻拍志明、小美的鹹濕訊息,還有小美裸露的照片。2人的對話內容多次提及性行為、性器官等言論,「想要你爽啊」、「不講就頂上去,你這樣對嗎」、「連結在一起」、「沒高潮叫不出的」、「只是長了一點點,就這樣」、「讓你在床上叫」。
孫子表示是在去(2023)年,坐在阿公身後玩手機時,瞄到阿公的對話紀錄察覺有異,後來發現阿公的舊手機相簿中藏有小美的裸照,趕緊翻拍留證,至於小美是否知道自己被拍攝,孫子則表示不清楚。
志明在審理時坦承,自己在大樓擔任管理員,曾在上班途中與小妹視訊,當時小美洗澡後「搔首弄姿」,還說自己很熱。志明擔心其他住戶看到便趕緊要小美穿上衣服,並表示「不趕快穿好我就要截圖了」,因此才有了那張裸照。
志明對於外遇一事坦承不諱,但仍不需望與春嬌離婚。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志明、小美多次外遇發生性行為,且對話內容涉及性器官與性行為,小美甚至還傳了自己的上半身裸照,讓春嬌備受屈辱。因此勘認2人的婚姻已有重大破綻而難認有何回復之希望,已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春嬌訴請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准2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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