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簡姓男子今年2月29日駕駛偷竊貨車,先在台62線快速道路撞死巡路員,隨後一路撞進基隆八堵分駐所,撞死一名正在值班台上的員警,送醫後傷重不治。事後,基隆警察局向上呈報「因公殉職」,不過警政署認為未達標準,請基隆警察局重新用「因公死亡」呈報,而兩者之間撫恤金相差將近800萬,引發警界嘩然。對此,基隆市長謝國樑也嚴正抗議,表示不排除透過募款方式協助家屬。
居住新北市的簡姓男子2月29日晚間先在貢寮澳底漁港附近偷竊一輛小貨車,接著沿台62往基隆方向一路狂飆,最終撞進基隆八堵分駐所,沿途撞死1名巡路員劉冠群、1名值班台警員蘇昱鴻。
據了解,事件過後基隆警察局3月向上呈報蘇昱鴻是「因公殉職」,但警政署認為,因公殉職條件為「出勤公務或重大案件」(槍案、突遭歹徒攻擊傷亡),而蘇昱鴻在所內守望勤務,突然遭外力意外死亡,應屬「因公死亡」,於是請基隆警察局重新補充資料用「因公死亡」呈報,而基隆警察局6月份補充資料後送警政署,目前仍在審查中。
然而,若以因公死亡來看,依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撫恤金為本俸2萬1千元,給予180個月,共為378萬;但若為因公殉職的話,以年功俸則是用最高俸4萬6千元計算,給予240個月,共為1104萬,兩者相差726萬。
另外依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慰問金也有所差異,若為因公死亡的話,發給其遺族600萬元;若為因公殉職的話,發給其遺族1200萬元至1400萬元。
事實上,基隆市長謝國樑於3月1日第一時間至醫院探視時,就強調他應屬因公殉職,希望能夠從優撫恤,如今他也對此表達嚴正抗議,「仍期待警政署最終審議結果能夠符合民眾與基層員警的期待,若最終未能給予外界合理交代,不排除透過募款方式協助家屬獲得應有權益。」
根據基隆警方回應,依「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將發給最高額度安全金新臺幣300萬元,另依「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5條」規定,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均發給其遺族1,200萬元至1,400萬元,目前該辦法正進行修法提高慰問金額,待行政院審議後發布,屆時再協助蘇員遺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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