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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驚爆「大轉彎改口供」!不認罪原因曝 翻1法條求免責

編輯 莊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16 09:0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16 09:06
藝人黃子佼。(圖/葉志明攝)
藝人黃子佼。(圖/葉志明攝)

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未成年女子性影像,遭檢方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台北地院昨(15)日首度開庭,採不公開審理。不過,原本黃子佼「虛心認錯」卻傳出態度大轉變,主張檢方起訴證據不足不認罪,改口供內幕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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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整起事件,檢方偵辦黃子佼被控強制猥褻等案時調查發現,黃子佼自2014年2月12日起加入偷拍論壇「創意私房」成為會員,購買未成年女子的性影像觀覽,自2023年2月17日起則用行動硬碟儲存未成年女子等性影像,其中有7名女子未成年,由於黃子佼認罪,檢方今(2024)年4月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給予緩起訴2年處分、繳庫120萬及1份悔過書,不過,高檢署認為偵查有不完備之處,命北檢續行偵查。北檢於今(2024)年5月宣布偵結,改將黃子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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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原本事發後在臉書發文認錯,坦言自己在偵查庭上虛心認錯與反省,「並向檢察官承諾,永不再犯」。沒想到黃子佼昨(15)日出庭後傳出否認犯案,態度180度大轉變。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子佼態度轉變原因在於《兒少性剝削條例》第53-1條的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在2023年1月10日修正,增列最重1年以下徒刑並施行前。

黃子佼自認是在「新法實施前」已下載少女性影像,加上無重置或散布,依照不溯及既往原則應以舊法審理且並無刑責。不僅如此,他更聲稱,當年下載儲存的少女不雅片時間有點久,不確定是否就是檢方舉證的7支影片。對於全案,北院表示,由於案件尚有繼續查明必要,法官將於8月12日下午4時再開庭。
 

《TVBS》新聞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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