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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當交通工具!男喝酒騎電動滑板車遭送辦

記者 顏聖芬 / 攝影 劉立宸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18 12:55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18 12:55

台北市有男子,騎電動滑板車回家,半路卻被警方攔下,員警發現他不只酒駕,甚至還違規騎乘動力交通工具,但整個過程,他似乎不認為自己有錯,當場被帶回警局,不只得挨罰,還要面臨刑責。

圖/TVBS

 
遠遠就看到有人站在路邊,仔細一看他竟然是騎著電動滑板車,員警馬上上前攔查。

員警:「你好,沒喝酒吧?」

一靠近身上散發濃濃酒氣,但他似乎還在茫,完全不知道自己錯在哪。

 
員警vs.當事民眾:「(有那麼嚴重嗎)跟你講法律規定,你現在騎的這個它本身就是在台灣交通法規,就是還不能上路的啦,033MG/L啦就是超標這樣。(嗯)」

日前有一名男子晚上到朋友家喝酒聚會完就騎電動滑板車回家,行經台北市中山捷運站附近剛好被員警發現,只是他不只違規騎乘又涉及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但其實真的很多人不知道,其實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都屬於慢車,可以上路,酒駕最高罰2400元。

而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或是平衡車都屬於「個人行動工具」,不能行駛在道路或人行道上,違規上路最高處3600元,酒駕又得面臨刑責。

所以上路前還是先搞清楚法規,免得違規卻不自知。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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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男子#電動滑板車#警方#酒駕#違規騎乘#動力交通工具#員警#公共危險罪#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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