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到中山區逛街,遇到男子疑似偷拍,男性友人因此上前檢查手機,並要求將影片刪除,只是現在很多人喜歡背著相機走走拍拍,「偷拍」怎麼定義?律師指出,有兩個要素,包含地點在非公開場合,以及拍攝內容鎖定私密部位。
身穿綠色上衣的男子,拿起手機對著螢幕點了又點,這個動作被當事女子質疑,是在刪除稍早的偷拍影片。
女子vs.偷拍男:「你幹嘛這樣偷錄女生啊?(不是啊,我沒有錄啊,我等一下給你看。)」
而中山商圈確實聚集許多年輕人,不少女生坦言,也曾有被偷拍的經驗。
民眾:「很常啊,有阿公假裝打電話或是聽東西,打開相機,然後假裝用聽,這樣拍。」
民眾:「我會快速離開。」
只是看看廣場人來人往,許多人喜歡背著相機或拿手機,到處拍拍看看,到底這「偷拍」怎麼定義?
律師:「第一個層面是被偷拍的場域,例如這是一個非公開的空間,如果在這樣的情況給他偷拍,那就可能有妨害秘密問題,第二個是關於被拍攝部位的問題,包含個人的隱私部位。」
公共場合拍攝,但鎖定私密部位,例如腿胸部等等,恐會違法性騷法,當事人可要求民事精神賠償。
或是從樓梯由下往上拍,是否又會有問題?
律師:「如果不是刻意地由下往上拍,只是要來拍攝包括樓梯,包括二樓、包括三樓等等的畫面,這種狀況就算不小心拍攝到他人隱私部位,法律上也不會構成妨礙秘密罪。」
出門拍拍照很正常,但拍攝內容務必留意,不該拍的別亂拍,以免美好回憶留不成,還得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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