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祕書處一名馮姓臨時人員,在辦理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臨時人員的勞健保代扣繳業務時,涉調高他們的自付額,再利用收取現金的機會,從中詐得9萬餘元遭廉政署查獲,台北地檢署今(30)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罪起訴馮女。
起訴指出,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教育部人事處人事費薪給作業流程圖》等規定,辦理勞健保自付額代扣繳業務時,須在每月18日確定單位負擔金額及自付額後,每月23日或視同仁需要,隨時代扣自付額異動資料之維護,及調整級距,再將資料送交出納,作為代扣繳的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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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當月來不及從員工薪資扣繳,再人工收取後交給秘書處以繳入公庫,承辦人同時須製作勞健保自付額現金簽陳,會辦出納、會計處後,由主管決行。
檢廉查出,馮女自2020年9月起辦理代扣繳業務時,每月虛增部分勞工勞健保自付額,總計向109人收取現金健保費共13萬3263元,向32人收取現金勞保費共1萬2422元,她僅繳納4萬2515元健保費及3291元勞保費給秘書處出納入庫,詐得9萬98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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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女為掩飾犯行,每月製作不實陳簽,直到2023年2月因職務異動,她不願將業務交接,犯行才曝光,經教育部政風查獲移送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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