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火車站後方有一處民間露天停車場,但民眾發現有一輛轎車,車內沒人,車子卻沒熄火,怠速至少一個小時,警方到場關切,透過車牌找到車主,是一家租賃公司,工作人員接到員警電話趕來熄火,說是透過這種方式幫電瓶充電。但怠速超過三分鐘,如果被檢舉,小車的部分,可能會被罰三千到三萬元。
目擊者:「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覺得太熱了。」
難道是天氣太熱,不想關冷氣,但這一整排,停的似乎都是租賃車,還是租車駕駛忘了熄火就離開?
汽車電池專賣店老闆:「要靠車子的發電機把電瓶充回來100%,機率是不可能啦,電瓶這邊藍色變白色的話,電瓶的壽命可能就會打折,所以電瓶有問題馬上回充回去,電瓶壽命會比較長。」
專家說,這種靠汽車發電機來幫電瓶充電效果不彰,如果是電瓶有問題,還可能有危險。
汽修廠老闆林毅勳:「假設你的電瓶內部極板短路損壞,那你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又發動,利用發電機去充電,那會導致車身更大的損壞,如果它是電燈忘記關電瓶耗電,那確實可以利用車子本身發動,去對電池充電,但是建議,還是要用使用專用的充電機去充電。」
根據環保署訂定的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小型車在公私立停車場停車怠速等候,超過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違反者可處3千元到三萬元罰鍰。
雖然有排除條款,也就是氣溫超過30度,排除汽機車怠速管制。但這輛排氣量1500cc的小車,就算換一個電瓶,價格三千元有找,要是租車公司再用怠速方式來幫電瓶充電,一旦被檢舉,最高可能會被罰到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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