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74歲張姓婦人開車時沒有注意後方來車,貿然迴轉,導致後方機車反應不及,24歲李姓護理師慘遭輾過,造成右側腎臟萎縮,功能僅剩1成2。新竹地方法院依過失重傷罪判處張婦6個月有期徒刑,並在民事判決中要求張婦賠償李女175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故發生在民國109年8月30日清晨7點,張婦當時駕車行經新竹市西大路,沿著由北往南方向行駛。然而,她竟在行駛途中貿然迴轉,導致後方何男騎乘機車載著李女經過時,來不及閃避而發生撞擊,李女因此跌倒在地,慘遭張婦的車輛輾壓。李女因此受到嚴重傷害,包括肝臟撕裂傷、右側第6至第9肋骨骨折血胸,以及右腎動脈梗塞、右腎萎縮與功能下降。目前李女的腎臟功能比例左腎為87%,右腎僅剩12%,幾乎只能依靠左腎運作,對身體造成重大且難以治癒的傷害。
李女在法庭上表示,事故發生時她才年僅24歲,正值青春年華,卻因張婦的過失行為而受到如此重傷,更導致右腎功能幾乎喪失。往後漫長的人生中,她僅能依靠一顆功能不全的左腎維持身體運作。事發後,李女在醫院接受治療長達近一個月,之後仍須多次複診治療。時至今日,李女的左腎功能仍有受損,右腎功能則幾乎喪失而無法康復,還需要終身服用抗血小板藥物,身體及精神均飽受極大痛苦。因此,李女向法院請求張婦賠償2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法官在審理此案後,最終判決張婦須賠償李女17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在刑事部分,法官審酌張婦疏於注意相關道路交通安全規範,貿然跨越分向限制線迴轉,肇致這起車禍事故,並對李女造成重大傷害,嚴重影響李女及其家人的生活,損害程度相當鉅大。同時,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因此法官依過失致重傷罪,判處張婦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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