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一名28歲的陳姓前員警,因翻拍搜索票傳LINE給女友,還被查出曾查詢過3位民眾個資、翻拍筆錄內容外洩女友,被依個資法、洩密罪起訴。台北地院認定,陳男觸犯5罪,應執行8月,並宣告緩刑2年,支付國庫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自2017年10月至2021年8月間,任職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莒光派出所。任職期間曾查詢過3人的個資,並將資料傳LINE給女友;又因萬華分局認轄內某養生館有妨害風化嫌疑,向檢方申請核發索票獲准。陳男又因與主管意見不合,竟翻拍搜索票內容再次傳LINE給女友知悉;某日下午3時42分,陳男製作報案人調查筆錄後,又將調查筆錄翻拍傳給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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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考量,陳男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但身為警務人員,不思恪守保密義務、廉潔自守,竟任意查詢被害人個資、將搜索票內容洩漏他人,傷害國家公務員形象,並侵犯隱私,使人民喪失對國家的信賴,審酌他一時失慮,盡力修復,宣告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支付國庫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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