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邊撿到錢包,通常都會交由警方聯絡失主,怎料警察竟然變小偷!桃園一名林姓員警去(2023)年8月受理一起民眾拾獲錢包的案件,錢包内還有張銀行提款卡,後續失主到警所報失,該員警不僅沒歸還,還藉機問出提款卡密碼,事後盜領了9萬9千元,失主發現存款異動後急忙報警,這才揪出林的犯行,後被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
據判決書指出,中壢警分局中壢派出所的林男,去年8月17日受理民眾拾獲錢包,並透過錢包内證件、提款卡進而查出失主為一名菲籍女移工。2個小時後該名女移工到派出所報案遺失錢包,林男竟趁機套話問出銀行密碼,隨後到超商提領了9萬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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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移工隔日收到了銀行傳來的存款異動訊息,驚覺不對勁連忙到派出所報案,結果調查發現竟是林員所為。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起訴,林男身為執法人員,不思廉潔自持、恪盡職守,竟為圖私利,侵占職務上所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且非法盜領款項9萬9千元,已危害官箴並減損公務機關執法威信,所為不該,應予非難。
但考量林男坦認犯行,除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外,並在審理期間與女移工達成和解,當庭賠償1萬5千元,依犯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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