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王姓保母涉以猛力搖晃害5月大男嬰頭部撞擊硬物施虐,致頭部重傷、肢體癱瘓、傷害視力等,但王女到案否認犯案,雄檢今天依妨害幼童發育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重判。
高雄地檢署今年4月11日接獲警方通報一處托育處所疑發生兒虐情事,檢察官指揮高雄市警察局鼓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並拘提、搜索50歲王姓保母到案,檢方訊問後依涉犯重傷害等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滅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聲押獲准。
檢方調查,王女今年3月4日起受託於白天代為照顧5月大男嬰,但4月10日下午僅因不滿嬰兒哭鬧,深感不耐,竟猛力搖晃男嬰,害其頭部撞擊堅硬物品,致男嬰受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合併顱骨骨折、雙側視網膜出血等傷害,且因頭部受傷嚴重,產生肢體偏癱無力等重傷害,另雙側視網膜有瀰漫性出血,對視力影響目前仍無法判定,均需接受漫長觀察及復建治療。
檢方偵結,認定王女涉犯妨害幼童發育、重傷害、傷害等罪,今天依法提起公訴,並將在押王女移審高雄地方法院。
另外,審酌王女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且身為專業保母,未能善待受托嬰兒,僅因男嬰哭鬧即施加暴力,惡性重大,更造成肢體偏癱無力重傷害結果,對其後續生活及身心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據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彰法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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