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羅姓男子在女性友人的牽線下,結識了對方未滿16歲的妹妹,兩人相處不久後確定男女朋友關係,未料羅男卻在藉口邀女友出門後,直接把人載到摩鐵,接著不顧女方抗拒性侵得逞,最終也被依法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前(2022)年的11月,年約20歲的羅姓男子在女性友人的牽線下,結識了對方未滿16歲的妹妹,幾經訊息來往確定戀愛關係後,羅男竟在邀約女友出遊期間,直接將人載往某汽車旅館,不顧女方反抗性侵得逞。
事後在家人的陪同下報警提告的少女證實「雙方有發生性行為」,強調自己有明確拒絕、仍被褪去衣物後硬上得逞,且雖然說是答應了羅男的出遊邀約,但從頭到尾都沒說「會去摩鐵」,自己也是因為過度驚嚇反應不及,才會慘遭狼爪。
案件審理期間,坦承犯行的羅男強調雙方合意性交,然而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認為,羅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竟朝未滿16歲的少女下手,對其身心造成嚴重傷害,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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