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的阿成(化名)為中市府列管替代役男,去(2023)年6月收到徵集令後,無故逾期5天未報到遭函送。他向檢方辯稱,要是去區公所報到就沒辦法陪女友產檢等。台中地院審後,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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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起訴書,阿成2022年間因詐欺等案判2年2月徒刑確定,同年4月假釋出監交付保護管束。2023年6月,阿成的爸爸到區公所代領取徵集令並交付給他;內容指定役男於7月18日上午8時30分,赴同區公所集合報到前往成功嶺。然阿成無故逾期5天未到,案經市府函送台中地檢偵辦。
阿成訊問時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有向區公所致電表示,女友懷孕、報到無法陪產檢云云,公所人員有向他說一定要報到。檢方偵後認定,阿成兩案均屬故意犯罪為累犯,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提起公訴並請求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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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後認為,阿成前因故意犯罪,經徒刑執行完畢理應產生警惕,竟再犯本案,足認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依法加重其刑;而被告危害國家役政公平性,實屬不該,念他在庭訊時認罪,終能坦承犯行及自述女友懷孕等情,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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