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沈姓房仲去年1月間,多次邀約在酒店上班的女公關陪酒遭拒,某日再度邀約對方至汽車旅館陪酒,趁酒醉之際將女子壓在床上,威脅「如不當其女友,將告知公司接私桌」,並撫摸她的胸部強制性交得逞。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沈男3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出指出,沈姓房仲去年1月認識在酒店擔任公關的女子,多次邀約陪酒均遭拒絕,同年1月19日凌晨1時許,沈男再度邀約對方前往中壢區某汽車旅館陪酒。儘管女子表示想找朋友陪同,但沈男不喜歡,最後女子仍獨自赴約。凌晨5時許,兩人酒過三巡,沈男將女子壓在床上,無視她的反抗,先以手撫摸她的胸部,並脫去她的衣褲,威脅她若不當自己的女友,就向酒店告發她接私桌。女子在害怕之餘,仍遭沈男性侵得逞。事後,她向中壢警分局報案提告,桃園地檢署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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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男坦承案發當時與女子發生性行為,但否認強制性交,辯稱一切都是合意的,並給了女子10萬元的性交易費用。沈男的辯護人也強調,當時雙方談妥以10萬元進行一次性交易,女子確認金額無誤後才發生關係,並非強制。然而,女子指控沈男藉故邀她喝酒,在KTV唱歌、喝酒、玩骰子後,以疲累為由要求她陪睡,卻將她壓在床上,恫嚇若不從就向酒店告發她私約客人。女子表示,她因此受到驚嚇,且反抗過程中膝蓋和大腿都留下瘀青,事後還因此感到痛苦,甚至想一死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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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沈男犯行證據確鑿,他罔顧他人的性自主權,以強暴方式性侵女子,給對方造成無法抹滅的創傷,事後還百般狡辯,態度不佳,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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