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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惡火奪6勇消命! 球館業者改輕判6月

記者 顏聖芬 / 攝影 顏睿陞 廖宗慶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13 19:02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13 21:07

九年前桃園新屋保齡球館惡火,奪走六名消防隊員性命,球館業者一二審被判六年十個月,13日高院更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認為業者沒有故意或干預救災,改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36萬。

圖/TVBS

 
接到任務著裝完畢,準備出勤。

這是消防員的日常,但在他們心中永遠,有個不捨的記憶。

洶洶烈焰,吞噬整個桃園新屋保齡球館,這場惡火發生在2015年,奪走六名打火弟兄寶貴性命,如今判決出爐,球館劉姓負責人,從一二審判刑6年10個月,但案情卻逆轉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法院更一審改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全案可上訴,但刑度差距太大引發討論。

 
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鄭水銓:「本院認為被告在救災的時候,並沒有故意或是過失的干預,不當影響救災的可責行為。」

消防隊員:「救難人員準備進去搜索,準備進去搶救。」

高院認為,火災當下劉姓負責人,有明確告知消防隊員,「不用進去救火了樓上沒有人,只要不延燒到隔壁」,因此認為不能要他負起全責,只是火越燒越大,消防員怎麼可能眼睜睜看著不救。

即便事發過了九年,對於當時有參與救災的家屬來說,心中最氣憤是。

參與救災的義消家屬劉小姐:「(指揮官)才報到一兩天就被派出去,非常不可思議的事情你知道嗎?我現在想起來我雞皮疙瘩還在冒,家屬在哀求的時候,有時候你就是會忍不住衝進去,那種心情很難克制。」

當時有參與救災的義消家屬,認為發生悲劇都是指揮官的錯,但檢察官卻認為跟消防員殉職沒有因果關係,裁定指揮官不起訴處分,而法官認為指揮官無責,不代表負責人就應該負責。

誰也不願意整裝出勤,任務結束卻只剩家屬的嘆息,6名勇消葬身火窟,到底該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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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保齡球館#消防隊員#殉職#業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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