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112)年,一名雷姓男子入侵台中市大肚區某平交道內的鐵軌,並趴臥在鐵軌內的枕木上,當時有一輛區間車經過,駕駛員發現後立即煞停,所幸列車未釀成翻覆,雷男剛好卡在底部的空隙,沒有造成傷亡,不過雷男還拒絕起身,事後被依涉嫌公共危險罪送辦,並處2個月有期徒刑。
雷男當時入侵大肚區社腳路平交道內的鐵軌,並趴臥在海線基隆起206公里700公尺處的鐵軌枕木上,當時台鐵2601車次區間車行經該處前,列車駕駛員發覺後,立即緊急煞車,列車也未因緊急剎車而翻覆,雷男身體和列車底部間還有空隙,所以未發生傷亡,警方獲報後,要求雷男離開,其拒不起身,被警方拉出來,導致火車從6點12分許停駛,到6點41分,造成其他旅客誤點之不便。
此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審酌,雷男患有情緒相關症狀,且犯後坦承犯行,該起事件未發生人員傷亡,其自述只有專科畢業,已在在科技公司擔任品管工程師17年,未婚、無子女,並與胞弟同住,無人需扶養家庭經濟的狀況。
法院認為雷男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雷男2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並且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1年,監護處分以保護管束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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