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海山分局日前接獲情資,指稱38歲曹姓男子疑似持毒,昨(15)日上午警方大動作前往曹男住處搜索,不料,現場雖然未查獲違禁品,但眼尖的警員發現曹男竟在家中飼養保育類動物穿山甲,曹男卻卸責推託「愛犬在郊外叼回」,但警方仍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請動保處裁處,曹男最高恐挨罰1百萬元並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了解,曹男有多項前科,疑似持有毒品而遭檢警鎖定。昨日上午7時許,新北市海山分局持搜索票前往曹男位於萬里區加投段山區的住處查緝,大批警力在屋內搜索卻未找到任何違禁品。
不料,正當警員來到住家後方的庭院查看時,意外發現鐵籠內竟然飼養一隻相當虛弱、蜷曲成一團的穿山甲,警方立即聯繫動保處人員到場協助救援,經初步診斷穿山甲有不明原因導致骨折等多處挫傷,並有脫水的情形,後續交由台北市立動物園協助醫療。曹男辯稱愛犬不知從何處叼回穿山甲,警方訊後仍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將他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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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動保處指出,穿山甲為保育等級二之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獵捕穿山甲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者將依同法第41條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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