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局蘆洲分局的巡邏員警去年3月深夜,在一處人行道上舉發一名林姓重機騎士。因該名騎士酒測值達0.54毫克,但卻發動排氣量為745CC、重達200多公斤的大型重機。雖然騎士辯稱,只是想移車到停車格,如不發動引擎,無法移動,但仍被警方裁罰12萬並吊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認定,林姓騎士已發車,移動很小一段距離,罰他酒駕沒問題,駁回罰單撤銷的訴求。
判決指出,去年3月11日凌晨,林男在永安兒童公園門口的人行道上,未戴安全帽騎在大型重機上,剛好遇到巡邏員警。警方發現林男渾身酒氣,且重機已經發動,加上林男2020年已有酒駕前科,依《道交條例》等規定裁處罰鍰12萬,並吊銷駕駛執照。林男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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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向法官表示,因聚餐飲酒後,考量重機停在公園前擋住出入口,想將車移到機車停車格,因重機重達2、300公斤,須發動引擎才能挪動,為保持平衡才跨坐機車,由老婆及友人協助推車,並無操作油門,卻遭員警盤查,測得酒精濃度0.54毫克,經檢察官認定,雖有跨坐機車之舉,然並無操作油門或移動,處分不起訴。行政裁罰,自有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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