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30歲林姓男子今年2月5日向阿嬤討錢,結果遭弟弟拒絕,不料林男竟惱羞成怒,朝屋外扔擲裝有汽油之寶特瓶,所幸只燒了約2秒就自行熄滅,未波及任何人員傷亡。然而林男仍不滿意,開車衝撞家人的車輛。事後警方將他逮捕依毀損、恐嚇、公共危險及殺人未遂等罪送辦,但法官最後僅依恐嚇罪嫌將他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指出,林男與家人居住於鼓山區某民宅,今年2月5日他向阿嬤索討生活費8000元,結果被弟弟阻擋,林男憤怒之下,先拿球棒把弟弟停在家門口的機車砸了一頓後,又到家門口丟擲汽油彈,隨後逃跑,所幸當時寶特瓶裡面的油料僅有一點點,只燒2秒鐘就熄滅,無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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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家人報案,警方當日在一家汽車旅館逮捕林男,照他家人的供詞以及監視器行為,依照毀損、恐嚇、公共危險及殺人未遂來移送法辦。案經法院審理,林男坦承自己行為失控,僅是想要嚇唬家人,並非有意傷害;而法官認為,林男丟擲汽油彈後,家人也沒有無波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的可能,因此無從構成刑法放火罪和具有殺人罪行存在,依恐嚇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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