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4歲的國中少女後,兩人相談甚歡、沒過多久就確定戀愛關係,然而黃男卻趁著邀約女方到捷運站見面、聲稱要給禮物的時候,將其強拉進無障礙廁所性侵得逞;最終被依法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黃男去(2023)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該名國中少女,兩人成為男女朋友後,同年2月藉口送禮將女友約到捷運站碰面,後直接將人拉進廁所內,接著把女方的書包扔在一旁,多次言語誘導女方就範、最終強行性侵得逞。
少女母親事後得知事情原委,氣得將黃男一狀告上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黃男否認雙方有發生性關係,僅承認有親吻、撫摸的行為舉止,卻慘遭醫院驗傷報告註明「少女處女膜損傷」打臉,檢警也從監視畫面看到黃男將少女「拉進廁所」的動作。
受害少女強調有明確拒絕,仍被拉進廁所、書包丟到一邊後,就被黃男指使、誘導,在馬桶蓋、地上遭到侵犯,待黃男心滿意足後,兩人才把衣服穿好從廁所走出來;黃男最終也被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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